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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19 | 呼吁大家为我儿申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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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儿子是在2005年承包武汉市长江网点网络连锁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长江网点)。当公司是既无资金又无办公地点,而且还亏损20万元,差业主四个网吧文化许可证。
我儿子承包后,首先将家里的一辆别克轿车无偿过户到长江网点名下作为风险抵押,我家举全力支持,先后卖掉了经营盈利的几家网吧,投入200多万元,经过苦心经营,不到一年时间就将长江网点从几家连锁店发展的成为现在170多家加盟连锁店,从发展速度和规模都是同行业中最快的,成绩也的到上级领导的肯定。
但在2007年公司更换总经理后,我儿子就冤祸横来,07年8月30晚被现任公司法人黄士多设局,在口头上发生争执,报警后被台北路派出所带走后,马上转到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,31日就以职务侵占罪名刑事拘留,2007年10月转捕。先羁押在江岸区看守所。
起诉意见书所指控是我儿子利用职务之便用公司的30万元购买了武汉恒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长江网点股权31%的股份。但事实查明购买股份的30万是我儿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的,后来该款是我家里帮他归还的(证人,证言,借据为凭)当时购买股份是原长江网点总经理周巍经手。通过该公司下属拓展部的一个员工两张个人银行卡转帐办理的,有周巍的证实该款不属于长江网点公款。如果是公款他怎么能拿去跟个人购买股份呢`?
到现在为止,我儿子连股权转让证书是什么样子都没看见,一直在周巍手中。后来经侦大队通过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审计也没有这笔款的反映。在这清清楚楚的事实面前,侦察机关在侦察中,一次退侦,两次退侦的过程中为什么视而不见,不去调取呢?是不是另有隐情?知情人士讲,是上面来头大了。
从2005年至今,公司的股东在拓展工作中没有投入过一分钱,这几年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上是我家里的投入,当现任法人黄士多到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报案初查时,侦察人员只要用心思考一下,就会发现我儿子根本就没有刑事犯罪。
在以后的一再侦察中,当发现是承包经营的性质时,就应当及时放人,撤消案件,及时纠正错误。但事实恰恰相反是公司利用市宣传部的领导介入此案,有目的的陷害的。但是我坚信党和法律的公正性,依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 139条对于补充侦察案件,人民检查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。
但是检查院又受到市宣传部个别 和江岸区委领导的威逼干扰下,作出了起诉法院,我们只能在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。7月4号江岸区法院开庭那天,律师当庭以铁的事实反驳了出诉方不真实的事实不清的起诉意见,我儿子当庭陈述他没有罪,是被冤枉的并希望法庭能主持公道,还他一个清白。
我一直盼望我儿子无罪释放,但是开庭至今也无结果,原因是法院也受到上面领导的干预,有很大压力。就此情况,律师通过书面材料向市司法机关领导汇报。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对待,不要人为的制造冤假错案,对于这权威领导对该案的层层施压,严重干扰司法公正,践踏法律尊严,至人含冤受屈,我把这违纪行为通过邮件向省,市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,希望能得到上级来制止以权弄法的行为,但却无音信。
武汉市宣传部在为申报文明城市的形势下,大力提倡共建和谐社会,要求公民提高文化素质,做守法的好市民。
而个别领导所做之事跟中央提倡的“公开,公正,廉洁”的文明工作作风是相违背的。
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江岸区的公,检,法机关到底怎么了?在按谁的意思办案,执的是谁的法?难道这一官官相卫,权大于法的行为是提倡文明城市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吗?
以上整个事实真相被现任长江网点法人黄士多言中了,我儿子被他关进去第2 天,我拿着我儿子承包责任书和我家出资费用的证据给办案人员看,他们讲,谁看你哪些。到了中午我看见也没有人给我儿子饭吃,于是在外面买来盒饭,有位民警看见后对我大发雷霆。吼道:是谁叫你们买饭的,我们这里不欢迎你们这种人,给我滚出去。我讲到,我也是共产党员,你不能这样。结果,更是耀武扬威,将手铐往桌子上一拍,把我们赶了出去。这就是中国人民警察的文明执法吗?
事后我找到公司对黄士多讲,你刚来,很多事情你不是很清楚,为什么要写报案材料呢?他说,这不是他的本意,,是按现任长江网董事长兼原长江网点法人严宏的指示办的。于是,我找到严宏,对他说,你们有问题为什么不在公司内部解决,非要将我儿子关进去,意图何在?严宏也讲到,不是他希望这样搞,是上面的要求。我说, 那你们应该拿出一套解决方案来。
过了几天,黄士多找到我说出了他们通过研究提出的5 个条件:1。  不能承认这是个人承包经营。2。  不能承认31%是个人股份 3。   我儿子出来后不能在公司工作 4。  保证我儿子出来后不找公司扯皮 5。  拿出200万给公司(此言有证人)。如果我同意,他们马上放人,如果不同意,想放人出来是不可能的。我听后说,你们这不是要挟?真是比强盗还坏。黄士多讲到,如果不服想跟他们斗,那就是跟天在斗,他说,长江网是武汉市宣传部的机构,现在公司有这么大的盘子,已是宣传部的一面旗帜,怎么可能还让你儿子个人搞呢?
并扬言他们上面的高层多的是,要想把你儿子玩不见是分分钟。果真如此,他们利用权利,不择手段的目的就是公司在不花一分钱的情况下,掠夺享用别人在公司投入大量财力,物力和人力发展起来的成果,来作为他们的政绩和旗帜。
当初公司面临倒闭时,无人问津,那些高人又身在何处!现在反而把我儿子当作眼中钉,肉中刺,利用权利关系,故意找碴,陷害我儿子达到他们的目的。
此案将近关押快一年时间马厩这么难以定性吗?在这法治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,他们的权力真的能一手遮天吗?使我儿子冤沉海底吗?
律师讲一审不行可以上诉中院,我想这又何尝不是他们的权利范围?我已对他们的执法态度心灰意冷,哪里才有真正的法律。。
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,我只有通过网络媒体来澄清事实的真相,能得到网民们的评判和正义的呼声。特期盼有不畏强权,伸张正义之士主持公道,救我儿子于水深火热之中,我将以终身为报!
 最后如实在是逼得走投无路,我绝不会苟且偷生的活在这阴暗的“文明城市”,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去唤醒那些有权势的高官,和执掌权势的那些人,他们道德和良心何在。到时候由社会和人民来评判,是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谴责!!
          手机号码  159270484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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